钦州税务 | 近期热点问答(第3期)

近期热点问答

2024年第3期

一、问:新电子税局怎样变更办税人员?

答: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的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

 

二、问:怎么在新电子税局查看、下载以前申报的申报表?

答: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选择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日期、应征凭证种类等条件,查询相应时间的申报信息情况。同时,可进一步点击查看该张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并可进行导出。个人所得税往期申报表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选择【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模块通过设置不同的查询条件来进行明细申报查询。

 

三、问:两个子女中的一人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或者2023年全年没有综合所得收入,是否可以由另一名子女全额享受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答:不可以。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四、问:我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时,补充填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我和我爱人之间怎样选择扣除比例?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需要注意:

(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3)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五、问: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怎样通过新电子税局进行修改更正或作废?

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更正或作废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具体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菜单。

 

六、问:怎样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

答: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具体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跳转界面后点击【开票数据统计及发票领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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