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城税“识”丨划重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红城“税事”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今天带你了解: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办理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财税〔2018〕5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遵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资讯

文章来源:遵义税务,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关键词推荐:石屏庆典会展租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其中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站联系邮箱:douxingdu02@163.co m